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 籲請車主申請掛牌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自今年11月30日起實施新制;新北市交通局連續兩個月會同消保官、臺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均查未有業者販售不合格或違法改裝車輛,交通局提醒舊車車主應於2年緩衝期限內盡速申請掛牌,以免受罰,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近年新北市府積極針對違規改裝車輛,溯源稽查,發現業者販售違規改裝車輛情形已大幅降低;因應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即將自本月底上路,交通局特別會同消保官等機關單位抽查本市販售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業者,並針對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車輛的業者進行複查,現場均未查獲販售不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或違規改裝車輛。

林碧芬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規定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均需掛牌,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申領牌照等相關資訊可洽交通部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交通局再次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須遵守慢車相關規定,應行駛於慢車道、不超速(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不可載人,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違規將處以300元到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