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洗碗歐巴桑 涉就業歧視罰30萬

高雄1家餐飲店因在店門口張貼「誠徵洗碗歐巴桑」徵才訊息,被認定有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另1家舞台搭建工程業者,打出「搬重男性佳」,也被認定因性別有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2案都被勞工局開罰3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昨公告高雄1間餐飲業者,因在門口張貼徵人廣告中,紅紙黑字寫著「誠徵洗碗歐巴桑」,被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被開罰30萬元。

遭罰店家說,徵才廣告是去年張貼,並解釋「歐巴桑」只是稱呼,沒有歧視或其他意思,被罰30萬也相當無奈,希望勞工局能先以勸導為主,不要直接開罰,畢竟30萬元罰鍰對小老百姓是很大的負擔。

相似案例不只1樁,另1間舞台搭建事業單位則以要求「搬重男性佳」的訊息來徵人,也被認定因性別有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同樣開罰30萬元。

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就業歧視禁止規定,違者恐遭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有其他同為餐飲業者指出,過去類似徵才廣告時有所聞,現在才知道開罰金額如此高,以後要更加多注意刊登內容。但1次就開罰30萬,也引發議論,勞工局說,該案是有人檢舉,收到檢舉案後進行調查,並與事業單位確認,案送就業歧視委員會,最後進行行政懲處,一切依照規定行事。

勞工局長周登春補充說明,雇主如因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的偏見,在徵人廣告上寫著「男性佳」、「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50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

由於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隨著臉書等社群平台興起,許多網路社群也提供雇主刊登徵人訊息,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若違法廣告一經刊登即已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