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供應鏈法》

(德國之聲中文網)《供應鏈法》法案以412名議員投票贊成,159名反對,59名棄權的表決結果獲得通過。雖對該法提出批評,但綠黨還是投了贊成票,左翼黨投了棄權票。只有自民黨和德國選項黨投票反對。

若企業默許供應鏈內的童工現象或不道德的薪資水平,未來可能將為此付出昂貴代價。作為一項新法律,《供應鏈法》規定了高額罰款,以促使德國大型企業將未來更加關切境外供應商遵守人權和環境保護情況。《供應鏈法》規定從2023年啟,企業需要開始承擔起相應責任。以下是若干要點。

適用範圍:

該法將分兩步生效。2023年起,適用於大約600家員工超過3000人的德國企業;2024年起,適用於雇員3000以下、1000以上的企業。在德設分廠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也包括在內。然而,注意義務僅限於可能和合理的範圍。 因此,它是一種努力義務,而不是完成成果的義務。

注意義務:

它首先涉及直接供應商。而對間接供應商,則一旦有實際跡象顯示侵犯人權行為("實質性認知"),也適用該法。例如,若人權團體報告供應商工廠所在地區被控存在童工和壓榨工資現象,便足以夠成采取 "適當預防措施"的理由,並須報告企業委員會,如何落實該法。

提告權:

企業必須遵守國際上關於禁止在任何情況下對他人實施暴力的規定、確保某種程度的勞工保護和環境標准、支付被認為是公平的工資。若受害者同意德國工會和非政府組織可向德國法院起訴境外侵犯人權行為。

擔責:

對環境污染或剝削的受害者進行賠償,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點尤其被強調。特別是基民盟拒絕在該法中規定這一責任。援助組織和教會則希望例如遭盤剝的孟加拉紡織工人或加納的流離失所的農民可在德國法院起訴。迄今為止,這雖未被排除,但在實踐中,幾無可能。

監管:

德國聯邦經濟和出口監管局須調查所報告的違反盡職義務行為, 並在必要時,課以強制金和罰款。強制金最高為5萬歐元;罰款高低則取決於違規的嚴重程度,從數十萬至數百萬歐元不等。另外,相關企業亦可在最長3年時間裡被排除在公開招標之外。不過,若能立即確保停止違法行為,則可免予落入此境。

歐盟:

在歐盟層面也在計劃制定一部供應鏈法。歐盟委員會今年將可能提出一份議案。

基本原則:

2011年,聯合國通過了《經濟與人權指導原則》。該文件雖無法律約束力,但為更好地保護工作環境中的人權提供了准則。據此,國家和企業必須采取合理防範措施,確保人權不受侵犯。權利受到企業侵犯者應有起訴機會。

國家行動計劃:

2016年,德國政府通過了實施聯合國指導原則的國家行動計劃。根據該計劃,若到2020年,只有不到一半的雇員超500人企業遵守人權關切責任,則聯邦政府將評估采取更嚴格措施,包括制定新法。鑑於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受調查德企表示滿足了相關最低標准,遂啟動了該法律草案的制定程序。

(福音教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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