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煮壺抽檢 3成標示不合格

記者黃馨瑤/臺北報導

為了解市售「快煮壺」之安全性,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於各大賣場及3C量販店、網路購物平臺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快煮水壺」進行檢測及查核。「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部符合規定,但有1件「重要零組件比對」及3件標示不符規定。

標檢局說明,「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標示不合格之商品,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指出,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者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共同檢測市售「快煮壺」,部分標示不符規定。(標準檢驗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