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惡意撞傷兩警!高雄男自行投案3罪移送 恐罰20.8萬
記者李昕諭/綜合報導
昨(25)日一輛自小客車紅線違停,員警上前盤查發現傅姓駕駛疑似握有K盤,傅男假意配合後加速逃逸。今(26)日下午至鼎金所投案,依刑法妨害公務、毀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昨(25)日晚間9時45分許,三民二分局鼎金所員警巡經三民區鼎中路與金山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紅線違停,上前盤查,發現29歲傅姓男駕駛疑似握有K盤,隨即喝令下車,傅男假意配合拉開車門,隨即關門加速逃逸。導致林姓警員遭車輛左側擦撞,造成左手腕受傷、手錶、秘錄器毀損,而另一名警員左手指雖遭車門夾到,仍持續尾隨追緝,但傅男仍逃離。
經警方向高雄地檢署申請拘票後,傅男自知難逃法網,於今(26)日下午2時至鼎金所投案,警方依法拘提,全案依刑法妨害公務、毀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此外,警方指出,傅男紅線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危險駕車、蓄意撞傷執勤員警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6000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吊銷駕照、並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而傅男沿線逃逸時,6次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4次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1800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逆向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總計最高可罰20萬8800元罰鍰。
警方呼籲,維護轄區治安責無旁貸,持續加強巡守,主動對可疑人車盤查,防制各類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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