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日本擬排核廢水 韓國濟州島業者提損害賠償訴訟

日本日前決議將福島核廢水排放入海。(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日前決議將福島核廢水排放入海。(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前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第1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水排入海洋,對此在鄰近國家產生許多非議,而韓國南部濟州島的水產業者於昨(13)日,已針對日本的核廢水排出問題,正式對日本政府和運營福島核電廠的東京電力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賠償金額1日要價1000萬韓元,相當於1天新台幣25萬元的賠償金!

日本311核災後在福島第1核電廠中持續產生含「氚」核廢水,因此日本政府在上(4)月正式決議,會將福島核廢水稀釋後,將含有放射性氚濃度降為日本國家標準的四十分之一、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的七分之一,並設定目標2年後依序排入海中,整個過程預計會耗費30年的時間。

韓國水產業者。(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韓國水產業者。(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而韓國濟州市的翰林水產業協會及翰林漁船主協會,已於13日下午針對此議題,向濟州地方裁判所提起訴訟,他們並指出,「對於福島核災的事故,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未担起預防及善後的義務,導致需要將大量的核污染廢水排入海中,進而汙染全世界的海洋,應當立即停止這種行為。」他們還主張不管是否有安全處理核廢水,排放行為本身就已嚴重危害周邊國家漁民的權益,也會對日本漁業和一般國民造成危害,實屬違法行為。

(示意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示意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但是也有日本媒體對這件案子的結果表示不太樂觀,基於國際習慣法上的「國家主權豁免」,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和執行,也就是說不得在另一國法院對它提起訴訟。

不過韓國這邊也不甘示弱,主張主權行為不適用於發生例如犯罪等的重大違法事件,因此韓國法院具有裁判權。且此次核廢水排放是危害全人類的犯罪行為,周邊國家應該團結起來反對日本的核廢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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