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要查陰莖大小...10爭議案例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緊捉人事權,又常有性侵判決查陰莖大小等爭議判決,法官票選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三日細數最高法院近兩年「十大司法爭議」案例,並批判最高法院祕密分案制,是在保護壞法官。 最高院十大爭議案例如下: 一、法官貪汙案:八十五年爆發前高院法官張炳龍收賄,究竟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收賄,各庭見解不一,一再撤銷發回,九十四年房阿生收賄,在更四審判張無罪,即引發爭議。 二、周盈文法官遷調案:九十九年七月司法院大調動前,周在法官論壇上發表聲明,表示一生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為職志,明明資格符合卻屢遭排擠門外,原因是周任司法院人審會委員主張辦理院長評鑑,引來秋後算帳,直到溝通後,才在去年九月調任最高院。 三、前高院法官羅紀雄收賄案:最高院吹毛求疵七次發回更審,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投書報紙批判後一個多月,才判決有罪定讞。 四、司法官集體貪瀆案:何智輝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因最高法院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發回更審,在最高法院採祕密分案,讓人誤會院長可指定分案下,何智輝因此送禮給楊仁壽院長,並探聽承審法官名單,但被退回未得逞,後來演變成高院更一審判無罪的「正己專案」,查辦多位收賄司法官。 五、陳哲男收賄案:一、二審原認定陳利用職務收賄予以重判,高院更一審依最高院發回意旨,改用詐欺輕罪判刑,輿論譁然後,最高法院去年八月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六、蕭仰歸關說案: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認定沒有關說,高院認定關說屬實。 七、性侵爭議判決:前年八、九月多件性侵、猥褻女童判決理由違背國民法律感情,遭質疑「恐龍法官」,引發白玫瑰運動。 八、查陰莖大小:吳男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都判有罪,最高院撤銷發回更二審,要求查明吳的「陰莖大小」、「興奮程度」。 九、前北院法官許聰元涉嫌收賄案:更四審前都依違背職務收賄判有罪;因最高院一再發回,終因檢察官逾期上訴無罪確定。 十、中山之狼案:中山之狼徐偉展去年三月已判死刑定讞,去年十月因另一件性侵案,高院又針對他涉案部分傳十五年前的被害人張姓女子作證,徐已判死刑定讞,最高院有必要吹毛求疵,就張女案是否有強制性侵部分,發回一起十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