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合憲 免驚放出趴趴走

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是否能「無期限」,大法官昨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審判長許宗力指出相關條文部分大致合憲,但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應在2年內改善。(季志翔攝)
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是否能「無期限」,大法官昨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審判長許宗力指出相關條文部分大致合憲,但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應在2年內改善。(季志翔攝)

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昨日作成合憲的799號解釋,認為《刑法》要求性侵犯到一定處所強制治療,且須治療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這樣的規範沒有牴觸《憲法》;民眾不須擔憂有高度再犯危險的性侵狼,會被放回社會趴趴走。

不過,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沒有讓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療聲請,可以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庭陳述意見,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這部分違憲,2年內要修法,完成修法前法院應依釋憲意旨辦理。

大法官認為刑事法的強制治療規範合憲,但同時作成「警告性宣示」。大法官認為《刑法》的強制治療已有違憲疑義,須在3年內完成修法,否則3年後有新的聲請案,爭議法規恐會被宣告違憲。

法務部尊重釋憲結果,未來將明顯區隔刑罰執行與刑後強制治療,並持續會同衛福部尋覓適當醫療處所協助收治,3年內盡速辦理移所事宜,讓受處分人的治療不中斷,獲得完整治療處遇。就主管法律有違憲疑慮部分,將研修調整;非主管法規,則建議權責機關本於解釋意旨盡速研修。

本案由張淵森、潘韋丞法官及4名接受強制治療的性侵犯提出釋憲聲請。張淵森昨日表示,肯定大法官的解釋結論,尤其是補足程序權上的不足。

另天主教會台中教區所屬彰化縣聖家啟智中心等3家社會福利機構,不服彰化縣稅務局以財政部函令,認定3輛車免牌照稅、另7輛不得免徵牌照稅,要求補繳1萬到6萬不等稅款,提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昨日作成798號解釋,認為財政部函令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宣告違憲不再援用,意即社福機構免牌照稅車輛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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