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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前屋主隱瞞 夫婦花335萬買到基隆凶宅

基隆有一對夫妻兩年前花了三百多萬買了一間房子,入住後從鄰居得知是凶宅,氣得控告前屋主欺騙,更讓他們無法接受的是,當地里長還開了不實證明,替前屋主隱匿凶宅的事實。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將前屋主等四人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受害屋主 趙太太 說,「我們買300多萬,差不多350萬,現在市價如果沒有要賣,大家都知道這種地方,開價不到兩百,妳知道嗎。」屋主太太情緒激動,花了三百多萬買下的房子,現在想轉手,價值卻只剩一半,不是房價嚴重下跌,而是他們根本不知道,當初買到這間房子竟然是凶宅。受害屋主趙太太說,「里長開一張證明說不是自殺,是自然過世的,後來人家查出來,就是真的是這樣子啦。」

趙姓夫婦兩年從內湖搬到基隆,無意間從鄰居口中得知,房子的前前屋主,多年前在屋內上吊,前屋主花了140萬買了下來,又轉手335萬賣給了他們。原本打算控告仲介沒有查證,但之後發現,是當地里長竟然還替張姓前屋主,開立不是凶宅的不實證明。當地里長陳漢昭 說,「凶殺案是發生在92年間,我是95年8月1號上任,警察都說沒有凶殺案,自然不是凶宅,我就幫他蓋。」

律師蔡聰明 說,「有一些情況會請里長開具證明,但是里長開具證明,也應該以真實的內容去開具這個證明,而不是反而拿來做為隱匿事實的工具,這一件是更進一步,用不確實的證明,證明說它不是凶宅,這已經有偽造文書,詐欺的這種刑事罪責的狀況。」前屋主惡意欺瞞,必要揭露的凶宅事實,不僅沒登載,還找里長背書。基隆地檢偵結,將前屋主張姓男子,陳姓里長及另外兩人,依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民視新聞/陳崇翰 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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