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國保給付 欠費可分期繳納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倘若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行拒絕給付。勞工保險局昨(二十四)日表示,倘若無力一次繳納積欠保費,可辦理分期繳納,經審核通過,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費,就能按月領取國保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半數就可發給。

申請分期繳納、善用分期轉帳代繳,有助確保民眾的給付權益。勞保局指出,辦理分期繳納必須符合規定,第一,欠費應繳總額達三千元以上;第二,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五十萬元以下,但年滿六十五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

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四十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一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