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證明文件到期 三級警戒解除後30天內仍有效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民眾申請相關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如單身證明、稅單或稅籍證明等,若於三級警戒期間內屆期,仍得認定為有效文件,警戒解除後30天內,均可據以辦理戶籍登記。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戶籍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證明文件訂有效期,例如辦理跨國結婚登記須6個月內單身證明;辦理遷徙登記,須最近1期房屋完稅稅單或稅籍證明、或最近3個月內第1類建物謄本、或繳納水費、電費或瓦斯費收據等文件,擇一佐證。

內政部指出,由於第三級警戒不便外出,為確保民眾申辦權益,已通函各地方政府,針對申辦戶籍登記的證明文件,於警戒期內屆期者,仍得認定為有效文件,且至警戒解除後30天內,均可據以辦理戶籍登記。

內政部表示,民眾可多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日前也已通函各地方政府,對於申辦的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警戒期間者,逾期申辦不予處罰,希望民眾在三級警戒期間減少出門,齊心抗疫。(編輯:楊凱翔)1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