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6版本 朝野今攻防

為防短期炒房,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排審「房地合一稅」相關條文修正。圖為建案示意圖,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為防短期炒房,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排審「房地合一稅」相關條文修正。圖為建案示意圖,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審議《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關於「房地合一稅」相關條文,總計有行政院版本、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曾銘宗、賴士葆以及民眾黨團與民眾黨立委張其祿等6個版本,預期朝野攻防焦點在稅率及適用範圍,包含取得時間是否溯及至2016年、正式施行日期等。

自2016年起,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依房地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及超過1年未逾2年者,房地出售後,將被課以45%及35%較重稅率。近期房市升溫,財政部發現確實部分地區有不當炒作問題,且實施5年來,實務上發現有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透過股權移轉等方式逃漏稅。

5年內課重稅 有共識

財委會待審議的「房地合一稅2.0」方案,除行政院版本,有4位立委包含張其祿、李貴敏、曾銘宗、賴士葆以及民眾黨團各提版本,共計有6個版。對此財政部提2大意見,首先立委與行政院版本的主要差異就是短期使用時間,以及適用的稅率;大部分的版本都認同持有時間在4或5年內交易的房地產應該課以重稅,並且將營利事業納入規範,避免成為法規的漏洞。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是參考日本、德國等不動產交易課稅規定,將個人適用45%的稅率持有時間訂在2年以內,適用35%的稅率則在2年以上、未逾5年之間,營利事業依照個人持有時間按差別稅率課徵。

其次,李貴敏版本中提及,個人如果沒有提示證明文件的費用,推計金額上限訂50萬元。財政部表示,推計費用是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實際交易憑證,且稽徵機關未查得的情況之下,才可以以推估設算作為費用。

藍籲財政部 拿出膽識

最具爭議的適用時間、實施日期,曾銘宗認為,政院版已經明確規定適用範圍自2016年取得起算,如果財政部還不能堅持取得時間回溯自2016年算起,「就太沒膽識了!」至於實施日期,當然是愈快愈好,如果修法順利,最快4月底前就可以完成三讀、公布與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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