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槍誤認電擊槍 至少15警員曾犯錯 僅3人被定罪

明尼蘇達州布魯克林中心市女警要使用電擊槍(Taser),卻拔出手槍誤殺非裔男子,美國近20年曾發生過15起類似罕見事件,其中只有五名警察遭起訴,最後僅三人遭定罪。

美聯社分析發現,過去20年發生另外15起警察拿錯武器的案件,五名警察遭起訴,最後僅三名警察遭定罪;在這三名警察中,兩人涉入唯二的致命案件,被判殺人罪;第三人則在一起傷人案件中被判較輕的罪刑。

目前這15起案件中,仍有兩起案件尚未結案。

在明州案件中,涉案女警大喊電擊槍,卻用手槍朝20歲非裔萊特(Daunte Wright)開槍;影片可聽見她曾驚叫「天啊,我對他開槍了。」

布魯克林中心市警察局長葛農(Tim Gannon)表示,女警這番話顯示她並非有意拔槍開射。

美聯社報導,專家認為此話不假,只是相當罕見,全國一年發生不到一次。

「美國人有效執法」(Americans for Effective Law Enforcement)期刊2012年一篇文章記錄,自2001年起,全國有九起警察本要拿電擊槍,卻誤拿出手槍射擊的案件。

美聯社指出,這類事件原因很多,包括警察訓練、警察配戴武器方式,以及身處危險混亂場合的壓力;為避免搞混,通常電擊槍配戴位置,會遠離身體慣用側的手槍位置。

在本起案件中,葛農表示,涉案女警受訓時,手槍放在其慣用側,而電擊槍則放在另一側。

警察心理學專家陸文斯基(Bill Lewinski)以「失誤與攫取」(slip and capture)來描述這種情況;他表示,警察受到壓力時,偶爾會作出違背本意的相反動作,這就是「失誤」,然後再被更強烈的反應「攫取」;陸文斯基解釋,警察更常接受手槍訓練,而非電擊槍訓練。

犯罪學專家阿爾佩特(Geoffrey Alpert)則表示,警察會搞錯武器的一大主因是電擊槍和手槍外觀相似;但明州聖保羅市長卡特(Melvin Carter)則質疑,兩種武器的重量明顯不同,上膛手槍重量超過34盎司,但電擊槍僅重8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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