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藥品當商品 藥管局將嚴辦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有關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調查指出,多數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醫改會派「神秘客」調查後發現,有七成的藥局輕易的買到處方藥,其中可能具有嚴重副作用,包含類固醇、抗生素等強效消炎藥,民眾就算沒帶健保卡也能領到2個月的處方藥,藥局也未告知可以補卡退費,更有4成的藥師缺乏專業知識,將藥品當商品,雖然可以帶給民眾方便,不過這些都違反健保的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對於少數違規之藥局,已破壞原有的藥品流通與管理秩序的體系,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也未盡到把關的責任,藥管局也表示,將請地方衛生局依藥事法規定強力取締,絕不寬貸。並請藥師公會轉知會員務必遵守相關法規,對於違規藥局提出檢討處理,並提升社區藥局專業與品質,善盡藥師之責任,落實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據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若藥局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除重申依法稽查處辦外,並已列入101年對衛生局的重點稽查考核項目,今年預計將查核10,000家次。

醫藥分業目的是保障民眾「知所用藥」及「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用藥權益,透過藥師專業及藥局服務品質的提升,使民眾獲得更大的醫療助益。為落實該項政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執行藥局評估考核及品質提升計畫,訂有評估項目,包括不得違規販售處方藥、提供用藥適當性評估、用藥諮詢服務等,加強藥局稽核考評。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並再次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處方藥品,除獲依法處分外,若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可撥打檢舉電話檢舉,讓不良藥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