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迎中秋 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到埔里鎮多家金香鋪進行宣導。(消防局提供)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到埔里鎮多家金香鋪進行宣導。(消防局提供)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到埔里鎮多家金香鋪進行宣導。(消防局提供)

下週六就是中秋節,三天連假熱鬧可期,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加強宣導爆竹煙火安全,動員消防人員及縣防火宣導隊,密集訪查縣內販售煙火爆竹的雜貨、金香鋪等店家,特別針對煙火爆竹「認可標誌」及十二歲以下兒童必須有家長陪同才能購買、施放爆竹煙火,提醒店家及消費大眾注意遵守,以保護自己及他人安全,並避免觸法受罰。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人員,昨(二)日到埔里鎮多家金香鋪,提醒店家注意嚴格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能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格、安全爆竹煙火,同時,把握機會提醒前往購買煙火爆竹的消費者,務必認明爆竹煙火的「認可標示」,並依照爆竹煙火上所印的安全施放方式使用。

縣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長曾秀月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家長、監護人及其它實際照顧者陪同才能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可處以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且只能在上午八點到晚上十點之間的時間施放。

消防局科員陳志彥也提醒業者指出,販售業者不得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販賣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爆竹煙火給未滿12歲的兒童,以及以自動販賣機、郵購或其它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業者,違反的業者都可處以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為杜絕不肖業者違法囤積爆竹煙火,將全面查緝本縣金香鋪、大賣場及夜市攤販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如儲存或販賣超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所訂管制量者,將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沒入,並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