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竹縣議員張益生涉收賄 50萬交保確定

竹縣議員收賄圖利露營業者,竹檢聲押不成上訴駁回。(圖:彭清仁攝)
竹縣議員收賄圖利露營業者,竹檢聲押不成上訴駁回。(圖:彭清仁攝)

新竹縣議員張益生涉嫌收受露營業者賄賂,協助爭取地方政府工程,上週新竹地檢署發動搜索,以收賄犯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姓議員犯嫌重大,的確有串證和滅證之虞,但案情已相當明朗,尚無羈押之必要,駁回檢方抗告。(彭清仁報導)

新竹地檢署本月12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新竹縣議員張益生住處等9個地點,拘提張益生到案之外,也傳喚業者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張益生涉嫌收受露營業者賄賂,協助向地方政府爭取工程,張益生雖坦承收錢,但辯稱是露營業者提供的政治獻金。但多位業者則坦承向張益生行賄,供詞對張益生不利。由於全案仍有其他相關人士尚未到案,檢方認為被告張益生涉案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為由,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張益生。法官羈押庭訊後,裁定張益生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竹檢方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張益生辯稱收受金錢乃政治獻金,但對照同案共犯坦承行賄的供詞、搜索扣押等證據,顯然被告供詞不實,涉犯貪污罪的犯嫌重大;法官也認為被告確有串證、滅證之虞,不過,即使還有相關人員未到案,仍不致使案情晦暗不明,認定得以具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代替羈押,高院認為目前尚無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抗告案,全案確定。張益生也確定可以在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