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蔡英文卻遭起訴 法官:高層指示傷害執法公信力!

彰化縣一名退休警員黃錫富因反年金改革,在前年11月欲對總統蔡英文車隊鳴笛抗議,結果遭警方以有警員被推倒受傷為由控告妨害公務與傷害罪,但彰院法官判決黃男無罪,理由是來自高層指示和壓力已傷害了基層警員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呼籲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警員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也提醒警員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憲法》與法令!

法官調查洪姓警員以高舉左臂且橫向張開右臂方式靠近黃男,黃男左手拿陳情書推向洪警左胸前,洪警便向後倒。(圖片翻攝判決書)
法官調查洪姓警員以高舉左臂且橫向張開右臂方式靠近黃男,黃男左手拿陳情書推向洪警左胸前,洪警便向後倒。(圖片翻攝判決書)

據《中時》報導,判決指黃男當天中午至員林市中山路與員林大道7段路口,欲鳴笛向蔡英文車隊抗議並陳情,警方上前包圍過程中,造成一名楊姓督察員右食指破皮受傷,檢警因此認定黃男涉犯妨害公務與傷害罪提告。

但法官勘驗警方所提供的37支攝影機與密錄器影像檔,發現時任員林分局長洪文宏曾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及所長告知「若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現行犯逮捕」,並引用《特種勤務條例》要國安警界高層反思無論是否可能造成危險,一律禁止陳抗者在車隊行經路線上按鳴汽笛喇叭,是否符合法條所揭示人民表現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是否已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強調執法前先要守法,呼籲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警員做出不當指示或要求,也提醒警員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憲法》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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