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幼童猥褻照片影片 雲檢聲押「狼師」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欣儀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雲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被告劉嫌(35歲)涉及拍攝、製造兒童猥褻行為照片及影片等案件。

地檢署指出,劉嫌平日兼任輔導老師、代課老師等職務,接觸年幼女童之機會頻繁,自民國108年8月間至110年2月間,數次利用不知情之家屬信賴其教師身分,而將子女託付其照顧之機會,竟利用幼童對性知識不足之情況下,以玩具吸引女童注意、誆稱要看女童有無吃飽、替女童如廁後擦拭屁股、女童熟睡之際褪去其衣褲等方式,以手機拍攝女童裸露之身體隱私部位之照片、影片,並將照片、影片以電腦、手機上傳至網路個人雲端空間供自己觀看。

檢察官訊問被告劉嫌後,認其所為係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製造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透過工作取得被害人家屬之信賴,藉由年幼女童對於性自主意識尚處朦朧之際,侵害該些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以滿足自己之性慾,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及滅證之虞,為避免其他女童受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檢警將持續本於職責嚴加查緝是類犯罪,並籲請民眾注意防範及協助指認,雲林地檢署亦會洽詢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即時下架、修正有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以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及確保兒童有不虞匱乏、快樂成長的權利。

劉嫌以獲取女童、家長之信賴,而侵害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更多新聞推薦

敲開黨魁大門? 韓國瑜:關心我都聽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