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前妻回家看小孩 他狠關門「夾手指」多次害瘀青骨折判賠685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陳姓現役軍人5年前與妻子田姓女子離婚後,為照顧2個小孩,仍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田女甚至將房屋一半產權過戶給前夫,沒想到田女開刀出院後,陳男卻不讓她進家門,還在孩子面前甩門猛夾她手指,田女憤而引用民法第416條受贈人故意侵害贈與人規定,請求撤銷贈與,事後陳男賣掉竹北的房子,新竹地院判他必須賠償賣屋所得一半約685萬給前妻。
田姓女子5年前與陳男離婚,雙方協議子女之權利義務約定由陳男行使負擔,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後夫妻仍與2名子女共同居住在該房產,4個月後田女將房地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以贈與為原因,移轉所有權給陳男。
2年前田女在醫院進行腹部手術,陳男竟趁機將田女物品全部裝箱送回田女老家,田女出院回家時,陳男不顧她左手及手臂已擋住門邊,竟多次執意關門阻擋,導致她手背及手指關節瘀傷,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20天,田女憤而向新竹地院提起對陳男撤銷贈與之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調查,依雙方離婚協議書約定,田女可自由進入房屋,因此傳當時開門的女兒作證,女兒表示:「那時媽媽要準備進來,手就伸到門縫那邊,爸爸就把門很用力關起來,且不是關一次而已,還開關開關地夾媽媽的手很多次,那時我想讓爸爸停止,不要再夾媽媽了,因為夾到媽媽的手都瘀青了,我想要讓爸爸停止,所以我就用指甲抓爸爸的手臂。」。
另,兒子也作證指出,「媽媽出院回到家,開門時,媽媽的手在門那邊,爸爸就直接很用力把門關起來,媽媽的骨頭有喀嚓一聲,進門之後爸爸還推媽媽,媽媽抱住我,撞到尖尖的東西,媽媽沒有跟爸爸打架,媽媽直接進她房間裡面,我拿籃子在媽媽房間門口,想保護媽媽而已。」。
陳男辯稱,他是房屋所有權人,執意關門是為了維護其所有權。法官認為,陳男故意傷害田女,經刑案判決犯傷害罪,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田女自得請求前夫返還房產,由於事後陳男已將該房屋出售,法官在計算變價後,判決陳男須賠償前妻6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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