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按學生自認性別相稱 教師停職 維州擬訂言論自由規範

維州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公校教師拒絕按學生自認性別相稱的作法屬於合理行使言論自由,勞登郡(Loudoun)公校上訴失敗,該公校教委會近日草擬新政策,試圖明確教職員在行使第一修正案權利(First Amendment)的同時,應如何遵守公校系統所秉持的非歧視價值,公平對待所有人。

北維州勞登郡公校體育教師克洛斯(Byron Tanner Cross)日前表示,公校教委提出的跨性別學生政策提案會傷害學生,且與他個人的宗教信仰相違背,因此反對該提案,並拒絕以學生自認的性別相稱,他也因此遭勞登郡公校停職。

克洛斯將公校吿上法庭,最終維州最高法院與維州巡迴法院一致裁決,稱克洛斯的行為符合維州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闡述,公校將克洛斯停職的作法,不僅限制他公開發表評論的權利,也損傷其他人的言論自由,維州最高法院稱,公校不得對教職員工採取不利行為,來報復他們在公開場合的言論。

根據維州最高法院的裁決,克洛斯是在閒暇時間、且在公開會議發表言論,並非在授課期間或課堂上,因此公校將其停職的作法損害了他的權益。

勞登郡公校停職教師案告一段落,但為避免更多衝突,該公校教委近日草擬新政策,試圖明確教職員在自由時間可行使言論自由的範圍,但也強調了公校對教職員遵守公平、非歧視原則的期待,該政策草案強調,在行使言論自由時,教職員仍處於一個「公眾信任的地位」(public trust)。

此外,該草案也包括「承諾公平待人」(Commitment to Equitable Treatment)項目,規定教職員工不得詆毀或貶低受保護人士的行為或語言,否則此類行為將視為歧視、仇恨、壓迫或暴力。

雖然公校教委並未在政策草案中提及與克洛斯案件相關的跨性別議題,但指出教職員工應履行工作職責,以此支持公校推動公平和非歧視行為的承諾與精神,尊重並包容所有人。

勞登郡公校教委計畫14日傍晚對此草案舉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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