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台胞居住證 10月1日起可參加北京養老保險

《北京日報》報導,從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也是大陸推動台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表示,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週歲未滿60周歲(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大陸中央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大陸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2012年9月25日超過45周歲的外國人,自符合參保條件起逐年不間斷繳費。

大陸國台辦會同相關部委,2018年2月28日發佈《31條措施》,2019年11月4日發布《26條措施》,各省市也據此陸續推出當地的惠台措施,讓台商、台青在大陸工作、唸書、生活時享有和大陸民眾一樣的同等待遇。

今年自新冠疫苗展開接種以來,在陸台灣民眾也和大陸居民一樣,可以免費施打2劑,近日有不少台灣民眾甚至搭機跨海飛到大陸接種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