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案 被害人恐要不到錢

高樹鄉挖眼案潘姓女店員傷勢治癒後已出院返家,但有無向加害人求償成功機會?縣府社會處長劉美淑昨(三)日表示,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加害人屬經濟弱勢,被害人恐怕要不到賠償金。

縣議員蔣月惠、曾義雄及黃明賢等人,昨日針對高樹鄉挖眼案,質詢縣府後續相關防制措施,認為許多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及其家庭,因無法承擔長期的住院及治療費用,乾脆就放棄,淪為社會不定時炸彈,內埔及高樹鄉先後發生思覺失調症患者攻擊事件,縣府應痛定思痛,有所作為。

縣府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屏東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五千多人,多數均能正常生活及工作,需要追蹤列管的對象僅百餘人。在發生高樹鄉挖眼案後,縣府已結合社政、衛政及警政等各單位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運作,包括家庭訪視、治療以及經濟上的協助等,讓患者及其家庭在醫療與經濟上獲得支撐,避免類似暴力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