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條例出爐 所有企業適用

記者郭曉蓓/綜合報導

大陸爭論多年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全文出爐,3月1日起,包括臺商在內的所有企業,都將持證排污、按證監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排放污染物,將按日連續處罰,責令限制生產、關閉等強制措施。

據報導,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簽署院令,自3月1日起施行,意味今後所有排污企業,均將持證排污和按證排污,並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放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依該條例,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排放污染物,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人民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則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