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紙餐具回收效率 自助餐店未設專區最重罰30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去年10月1日起實施「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業者只要以紙餐具盛裝餐點販售,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依規定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用餐後隨手做垃圾分類,提升紙餐具回收效率。(見圖)

環保局提醒,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有店面的餐飲業且有供內用者,不得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如杯、碗、盤、碟及餐盒(含內盤),環保局於去年至今年4月查核581家,查獲1家外帶以塑膠類免洗餐盒盛裝提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注意法令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