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部落夥伴參與 國家公園與原民深化共管

營建署表示,自九十八年訂定「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包括墾丁、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於九十九年成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至今年五月底已召開八十四次會議、處理七百餘項提案建言,互動合作順暢。

營建署為提昇部落夥伴參與經營管理層級,已於四月廿一日修正完成「共管設置基準」第三點規定增訂行政契約等內容,未來管理處與原住民部落可藉由行政契約訂定資源共同管理之事項及權利義務關係,持續推動「自然資源」及「人文資源」等共管工作,辦理社區培力、生態旅遊及原民文化體驗活動,改善園區內原住民族之就業,攜手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資源與地方共榮。

營建署強調,為落實與原住民族共管業務,持續鼓勵同仁透過各式多元教育課程,秉持尊重與欣賞的態度來認識與學習原住民族豐美的文化。經由多元就業機會,與部落共同辦理文化傳承、社區營造等工作,借重原住民族學者專家與在地原民人才,協助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生態智慧傳承、執行野生動植物系統調查與監測、科學樣本採集與蒐集、山林巡護與監測、登山與戶外活動安全訓練等工作,深化國家公園與周邊部落夥伴關係的內涵。

另為強化「部落推舉加強主體性與代表性」,增設共管會共同召集人為二人,由成員互推原住民族代表委員擔任,原住民族代表委員佔總數一半以上,經由部落會議推舉或各管理處邀請當地傳統領袖、家(氏)族代表、耆老或社會團體等推薦,以充分代表部落,建立良好互信、互助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