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拒米其林祕密客 粵菜名店敗訴

拒絕米其林(見圖)祕密客來店評鑑,北市粵菜名店「鍋氣」敗訴。(本報資料照)
拒絕米其林(見圖)祕密客來店評鑑,北市粵菜名店「鍋氣」敗訴。(本報資料照)

享譽全球的美食聖經「米其林指南」推薦料理,近年風行台灣,卻有一間主打預約制無菜單高級粵菜料理的「鍋氣粵菜」,主動提起民事訴訟,拒絕米其林祕密客上門評鑑。台北地院認為,米其林祕密客上門消費僅是普通消費契約,發表評鑑內容屬言論自由,更何況米其林尚未對該店派員評鑑,提告言之過早,判決鍋氣敗訴。可上訴。

事實上,「鍋氣」並非台灣第一家拒絕米其林的高級餐廳。2021年頂級日本料理「磯勢」也提起相同訴訟,主張餐廳和廚師都有權決定是否參加米其林評鑑,但米其林評鑑過程、人員不夠公開透明,磯勢不希望評斷美食好壞只存在一種聲音。但北院審理後認為,米其林指南未壟斷言論市場,反倒是磯勢禁止祕密客評鑑已屬濫用權利,判磯勢敗訴,全案現已上訴二審。

鍋氣認為,米其林評鑑標準、過程不夠透明,祕密客評審也來歷不明,為此曾在2020年9月16日、28日兩度以電子郵件書面明確告知米其林,拒絕接受評鑑。鍋氣另主張,米其林祕密客上門光顧時隱匿身分,讓店家無從辨識,以及表達拒絕消費或接受評鑑,已侵害鍋氣締約自由的人格權。

法官認為,米其林放諸全球,皆以祕密客方式對餐廳進行消費、評論和推薦,將結果發布在米其林指南,屬言論自由範疇。再者,消費者與店家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消費者身分並不影響契約成立。況且米其林至今尚未派員前往評鑑鍋氣,鍋氣卻主動提告要求禁止,是就尚未發生之事提告,更屬無稽,因此駁回鍋氣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