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軍人撫卹 提振士氣強化照顧

記者黃宇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審查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盼加強對因公殉職官兵子女的照顧。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上將表示,時值臺海及區域情勢威脅日益嚴峻時刻,該修正草案有助於提振國軍官兵士氣,增進權益保障。但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部分內容尚有疑義,因此由擔任會議主席的召集委員王定宇宣布待內容修正後擇期再審。

有助完備軍人撫卹制度

張副部長昨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實施報告(如圖,記者黃宇秀攝),並備質詢。張副部長表示,此次提案修法是考量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為未成年子女時,應加發撫卹金迄成年或取得學士學位止,且早期受領舊制撫卹的遺族,應比照身心障礙官兵,均以最新給與基準發給遺族撫卹金,並對於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每月均應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助於完備軍人撫卹的制度。

資源規劃司白捷隆司長表示,修正條文第13條重點為加強照顧因公殉職官兵的子女,使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9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規定,規劃「加發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子女每人每月撫卹金1萬2000元至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

彰顯照顧袍澤德意

為確保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的生活基本需求,考量遺族若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造成每人平均領受之年撫金將相對微薄,致不敷最低生活所需,故規劃「作戰或因公殉職官兵遺族父母及配偶每人未達臺灣省最低生活基準的年撫金由政府予以補足」(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每月1萬3288元)。

另外,在修正條文第21條方面,為考量國軍照顧袍澤德意,及降低基金管理機關重新審定作業負擔,修正條文第13條所增加之的撫卹金,全數由所屬機關相關預算科目項下編列支應。而修正條文第40條部分,考量此次修正將增加每年經費支出,相關預算編列期程應由行政院通盤考量,故此條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可嘉惠數千官兵遺族

白捷隆司長指出,有關第21條涉及預算支應,經統計,舊制遺族計2858案,若以現行給與標準發給年撫金,每年概需增加3億1458萬0340元;目前領有作戰或因公亡故撫卹令的未成年或仍在學子女為237人,加發撫卹金概需3412萬8000元;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在卹遺族,每人每月補足最低生活基準者1363案,概需增加1億6724萬8490元。3項支出合計約需5億1595萬6830元。

張哲平副部長昨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實施報告,並備質詢。(記者黃宇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