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秧季農機夾帶泥土污染道路 嘉縣籲清洗再駛離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6日電)嘉義縣進入二期稻作翻耕插秧季節,環保局今天呼籲農民及代耕業者田間作業結束後,務必清洗農耕機具再上路,避免泥土污染道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嘉義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嘉義縣是台灣生產稻米的重要米倉,民國110年水稻種植面積一、二期作合計高達2萬4000公頃,農忙翻耕期間,常見農耕機具將田土夾帶上路,沿路掉落的土塊易造成交通事故。

環保局長張根穆告訴中央社記者,掉落泥土乾化後,車輛行駛輾壓造成揚塵污染,也影響空氣品質,請代耕業者及農民共同維護道路環境品質及用路人安全。環保局與鄉鎮市公所在二期稻作種植期間將前往田間加強宣導及查核。

張根穆說,若查獲污染行為人,可依違反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罰鍰;泥塊掉落可能造成民眾騎車滑倒,若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污染者可能要負民、刑事責任,地主也須負連帶責任、甚至面臨國賠求償。

張根穆建議代耕業者及農民,以大車接駁方式移動農耕機具,可減少農機掉落泥土污染道路問題,如沒有使用接駁車輛,請攜帶加壓沖洗設備,將農耕機具沾附的泥土清洗後再上路,同時要將農耕機具清理後的積土或掉落的土塊從路面移除。(編輯:謝雅竹)11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