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喝花酒當門神 前消保官判4年半

新竹縣政府前消保官羅鈞盛。(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政府前消保官羅鈞盛。(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政府前消保官羅鈞盛,涉嫌在任內長期接受黃姓建商招待喝花酒、參與投資建案當建商「門神」,還邀時任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及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一同接受建商喝花酒招待,案經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判4人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6月不等,褫奪公權2年或4年。

判決指出,羅鈞盛2015年結識某建設公司老闆黃姓建商,黃為了在新竹縣興建的建案能順利銷售,以保證獲利方式讓羅鈞盛投資建案,羅因此獲利138萬4000元。另黃姓建商平日還招待羅喝花酒,維持良好關係;羅鈞盛為確保投資獲利,藉由其消保官身分,針對他投資的建案行政裁罰、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進度等,從中遊說、施壓承辦公務員。

檢方查出,羅鈞盛於2018年6月至今年1月間,更進一步當起建商「門神」,邀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等官員,共同接受黃姓建商招待,檢方偵查後認定4人及黃姓建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第11條對公務員職務上的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都依法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近日審理終結,判決羅鈞盛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羅仕臣有期徒刑1年10月;陳中振有期徒刑1年9月;周明堂有期徒刑1年9月,3人均褫奪公權2年。

新竹縣政府表示,檢察官起訴時,均已調整4人職務,羅鈞盛從消保官調整為簡任祕書,羅仕臣今年6月起赴環保署擔任技正,陳中振則停職至今,周明堂則在案發時申請退休。縣府指出,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將依相關規定召開考績會審議行政懲處,包括停職以及移送監察院懲戒等。因羅仕臣已調任環保署,將由環保署處理。

據了解,羅鈞盛為人熱情海派,且多才多藝,擔任消保官期間,經常協助消費者處理各種消費糾紛,如今因涉貪遭判刑,也讓不少地方人士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