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走整箱寄居蟹! 婦人:怕寄居蟹死掉

新北市一名郭姓婦人,日前騎乘腳踏車行經中和自立路時,發現一戶住家前,地上擺了一箱寄居蟹,以為是遭人棄養,居然將整箱抱回家。不過事後飼主回家發現東西不翼而飛,趕緊報警,警方通知婦人到案後,她供稱「怕寄居蟹死掉」才會拿走,訊後被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大中午,這名穿黑色外套的婦人,騎乘腳踏車,悠悠哉哉穿梭在巷子內,看見地上有箱東西,停下車、走上前瞧瞧,居然是滿箱的寄居蟹,下一秒婦人將整箱抱起,放在後車架上,一手還扶著,小心翼翼騎回住家。不過飼主回家時,發現東西不翼而飛,氣的到派出所報警。

民視記者杜怡萱說,「當時婦人騎乘腳踏車,經過路口時,看到整箱寄居蟹擺在地上,以為沒有人要的,才會順手牽羊將整箱抱走。」

附近住戶說,「以為是垃圾把牠拿走,附近住戶,這邊丟垃圾丟一大堆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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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路口設置,禁止丟垃圾的告示牌,附近鄰居透露,這裡時常有人亂丟垃圾,研判婦人不是故意要偷走。整起事件發生在日前,新北市中和自立路上,67歲的郭姓婦人,到案後供稱說,擔心箱子內,市價約200元、22隻寄居蟹遭人棄養,基於愛護小生命的心態,才會帶回家飼養。

搬走整箱寄居蟹! 婦人:怕寄居蟹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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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韋廷說,「在法律上就算是沒有人的,將牠取走也會構成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品罪,更何況牠是有人的,因此很有可能涉犯,刑法320條的竊盜罪,而且刑法的竊盜罪,本身是非告訴乃論,沒有辦法因為被害人達成和解,就撤回訴訟,法院還是必須要受理,也必須要接受處罰。」

雖然事後嫌犯向被害人致歉,被害人想撤告,不過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方訊後仍將婦人函送法辦。

(民視新聞/杜怡萱、陳奎宏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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