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處罰 檢疫者20萬、接觸者10萬、確診者竟1萬

這個判例大家抱怨太不公平了。為了防治COVID-19,有傳染疑慮者得隔離,接觸確診者,還有返國居檢疫者,擅離隔離處所,罰款10萬20萬起跳,確診者函送地檢署偵辦,常理推想,應該罰更重吧,彰化一個判例,確診者開貨車從鹿港,到台中烏日送貨,簡易判決拘役10天,易科罰金才1萬元,這公平嗎。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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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上是2020年,入住彰化檢疫旅館的落跑的女子,她嫌網路訊號差,擅自離開房間逗留廊道、露台區,被彰化縣衛生局開罰20萬元,應該隔離卻擅離限制處所被罰,不只她。

警方(2020.3):「不要,不要亂跑。」

同年3月,高雄市居家檢疫的陳姓男子,駕車北上台中,要跟友人借錢,被國道警方攔下也罰20萬元。

不遵守防疫規定擅離者的處罰,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密切接觸者罰20到100萬,居家檢疫者罰10到100萬,確診者函送地檢署,應該罰多少?

民眾:「應該最貴的。」

隔離者有傳染疑慮,罰款10萬20萬起跳,彰化喬友大樓防疫旅館,就是因為這樣的規定,第一時間房客沒有逃出。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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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友大樓倖存者:「不准跑出去,在房間裡面你也不知道救援甚麼時候才會到。」

常理來說,確診者帶著病毒,應該罰最重。

但是彰化鹿港50多歲的王姓男子,去年6月確診,隔離期間,開貨車到20多公里遠的台中烏日送貨。檢方起訴後,彰化地方法院判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元。

民眾:「那不合理啦,這什麼政府,規定這樣裁罰1萬元,10天,1天1000元,1天1萬才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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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認為,確診者應該比有傳染疑慮者,罰得更重。但是法官認考量,他沒有前科,離開隔離處期間約為1小時32分鐘,量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算起來就是一萬。

民眾覺得不公平,不過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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