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國手參賽量能 「國家運科中心設置條例」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初審通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將負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的運動科學支援服務等,希望為台灣爭取國際參賽佳績。全案還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規劃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並於6月21日成立籌備處,並研擬設置條例草案。教育部指出,鑑於選手於國際運動賽會的表現優異,除教練選手個人積極投入提升競技實力外,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也扮演重要角色,各界盼台灣能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國家運動科學專責機構,擴大運動科學支援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的量能等,為台灣爭取國際參賽佳績。

根據初審草案內容,運科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的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辦理國際運動賽事資訊的蒐集、分析及支援;推動運動科學的研究;進行運動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並促進國內外運動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交流、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

運科中心經費來源則分別為運動發展基金所獲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或其他政府預算的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