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採遠距視訊及行動接見

法務部表示,秉於全面防疫,人人有責,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已實施包括分區(異地)辦公、彈性上班、居家辦公等防疫措施,所屬檢察、調查、廉政、矯正、行政執行五大系統提升三級警戒之應處作為,悉依一致標準及相同規範辦理。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因應防疫三級警戒之強化防疫措施,包括:公共設施全面關閉或封鎖進出;急要案件(如:檢察官指揮之通緝犯、現行犯逮捕、緝毒案件)及業務,移由另區代理;調查機關實施辦公園區分區關閉或封鎖,在確保國家安全前提下,一般案件及業務均暫停辦理;廉政機關非有必要,暫緩案件約詢。若因急要,應陳報主(官)管、檢察官同意;所屬訓練及研習中心或機構,均改採線上上課等。

另對於避免監所收容人群聚感染風險,採取措施有:擴大運用科技設備維繫親情支持,增加使用電話接見專線、遠距視訊及行動接見設備;暫停辦理面對面接見或懇親、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與眷屬同住及外役監收容人之返家探視等,改請家屬利用行動接見;暫停辦理收容人家庭日活動、才藝班、讀書會、演講等與外界人士接觸之教化處遇活動。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司法院表示,之前因應全國疫情警戒標準均提升至第三級,原公告擴大居家辦公措施實施範圍及於全國所屬機關,但仍應維持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之辦公人力,以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在台北地院寶慶院區日前有法官助理確診後,司法院宣布,司法院或所屬機關任職人員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避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人數、確診前足跡等因素,留守辦公人力不受一半以上限制,並無固定之人力比例,仍應斟酌上述因素決定之,俾能因應個案具體情形,為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