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喝花酒 3線1星督察判囚11年

前高市警三線一星督察接受脫衣陪酒招待,最高法院判囚1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市警三線一星督察接受脫衣陪酒招待,最高法院判囚1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010年到2020年間擔任高雄市警察局三線一星督察的孫啟義,利用負責取締色情營業場所的機會,接受業者脫衣陪酒及出國招待,連居家裝潢、家電都由業者埋單,再包庇對方經營的色情小吃店。最高法院18日將孫男依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除了刑事責任外,高雄市政府也將孫男移送追究行政責任,懲戒法院第一審日前審結,痛批孫男任職督察,職司查處員警違法犯紀、負責考核與督導,不僅沒潔身自愛,還關說受督導的員警、收賄,嚴重敗壞警界風氣,損害政府廉能形象,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判決指出,孫明知劉姓男子經營的小吃店內,有越南籍的女子脫衣陪酒,不僅故意不查緝,且允諾劉男向警方關說,他要求及收受劉的招待,包括脫衣陪酒服務、收受劉交付的現金2萬元、按摩服務招待、委託劉修繕鐵皮屋,未支付任何工程費用20萬元。

孫還接受劉招待前往越南旅遊及購買家電由劉付款5萬9800元等賄賂及不正利益,期間警察臨檢劉的小吃店的次數、強度都降低,無照營業也未被移送市政府裁罰,共計收受賄賂及不法利益等犯罪情節、所得財物34萬8700元。

高雄地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都斥責孫不知潔身自愛,未盡責督導其轄下警察,且收受業者賄賂及不正利益,更試圖將其中賄款2萬元交付受其督導的員警,敗壞警界風紀,應受嚴厲非難,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刑11年。

孫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妥適且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