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打詐!重懲網路投資詐騙.人頭帳戶

民視新聞/ 綜合報導

詐騙集團猖獗,甚至打著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名義,在網路社群開辦投資課程,針對冒充名人詐騙案層出不窮,行政院通過打詐修正草案,除了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要求載明刊播者跟出資者訊息,如果民眾誤信遭詐財,平台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另外,針對無正當理由,收集和提供帳戶者,未來也將面臨刑事處罰。

打著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名號,網路開辦投資課程,就連張忠謀的夫人張淑芬,以及現任台積電總裁魏哲家,全都化身投資專家,台積電因此大動作澄清,社群經營者並非本人,詐騙集團透過名人,企圖招攬民眾投資,行政院為了遏止網路投資詐騙亂象,決定修法針對網路投資廣告,將採實名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基本上我們除了網路投資廣告,我們要實名化,還有一個下架的機制,另外我們也針對不得登的廣告,把它明訂另外還有訂了連帶的責任。」

政院修訂打詐三法 重懲網路投資詐騙、人頭帳戶
政院修訂打詐三法 重懲網路投資詐騙、人頭帳戶

未來網路投資廣告,除了應載明刊播者,還有出資者資訊,平台沒有加以審查,一旦刊出違規廣告,導致民眾誤信挨詐,還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這個業者他在經檢舉或經通知,比如我們司法警察機關通知之後,他自己就移除下架了,可以減輕跟免除他的責任。」

而針對人頭帳戶,也被列為行政院打詐修法重點。

行政院長陳建仁說,「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戶,及第三方支付帳戶,交付或提供給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

政院修訂打詐三法 重懲網路投資詐騙、人頭帳戶
政院修訂打詐三法 重懲網路投資詐騙、人頭帳戶

如果在無正當理由之下,收集帳戶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以下罰金,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提供帳戶者,會先行政告誡,5年內再犯才會處以刑罰,但如果是賣帳戶,同時一次提供3個帳戶以上,將直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你提供或交付帳戶,是基於有對價變賣,或者你一次提供的帳戶,高達3本以上這種異常現象,我們認為這個時候,就要處以刑罰。」

行政院通過三部打擊詐騙修正草案,就是要針對投資詐騙,徹底斬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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