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栽種大麻視情節輕重量刑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對於栽種大麻犯行,視情節輕重,量處適當刑度,以符罪責相當。政府仍將持續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堅守無毒家園。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種植大麻」行為,均一律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依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意旨,認為對栽種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的違法情節輕微之個案,均不分情節一律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似有過苛,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為此,修正草案增訂第12條第3項規定,對於栽種大麻犯行,由法官視情節輕重量處適當之刑,以符罪責相當原則。另修正第12條第4項,對於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且情節輕微者之未遂犯,也會處罰,期以及早遏阻此類犯行。

法務部強調,大麻在我國仍屬第2級毒品,對於國人的身體健康及社會安全危害甚鉅,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及態度從未改變。此次修正草案並非降低對毒品犯罪的處罰門檻,是為因應大法官解釋,將現行規定更細緻化區別其刑度,以求罪責相當,之後政府仍將持續加強毒品查緝工作,壓制毒品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