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正《行政程序法》 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擴大公眾參與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法增訂「視訊聽證」、「公聽會程序」規範,並明定行政函釋應於機關網站公開等,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擴大公眾參與。

蘇揆指出,因應網路科技發展、國人生活型態改變,此次修正《行政程序法》,統一現行「公告」方式,明定公告於「政府公報」、「機關網站」二種;並增訂「視訊聽證」、「公聽會程序」規範;修正「送達」相關規定,讓民眾可向行政機關指定「特定地址」或「郵政信箱」,作為文書送達處所。

蘇揆表示,這次修法也明定行政函釋應於機關網站公開等,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擴大公眾參與,也讓民眾查閱資訊、收受文書都更為便利。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指出,《行政程序法》施行以來,相較於制定當時的時空環境已多有轉變,諸如新興網路科技發展、人民生活型態改變等,對於行政法的傳統理念與任務均有相當影響。

為因應時空演變,避免法令適用產生窒礙,法務部就《行政程序法》進行通盤性檢討及研修。此次修正方向,在完備行政程序,以利機關遵循,使行政更加便民,並擴大人民參與。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程序法》重點修正內容。(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