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 強化食品安全控管與監測

政院通過修法 強化食品安全控管與監測

確保國內的食品安全與國人健康,行政院會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不僅要求食品業者要聘請食品技師和領有執照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來加強食品產製的安全風險控管,而且還規定建立食品的追蹤回溯系統,希望藉由境外和源頭的查核,能夠促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行政院會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國內最近幾年發生大陸三聚氰胺奶粉、食品塑化劑和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等食品安全的事件,再加上我國成為WTO會員國之後,輸入的產品很多,有必要再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進行檢討,因此,這次修法除了要求食品業者、食品工廠和生產產品必須要登錄納入管理,而且還規定食品業者要聘請食品技師和領有執照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來加強食品產製的安全風險控管。

蕭美玲副署長進一步指出,由於過去我國的食品安全都在發生問題時,仰賴後端到市面做產品檢驗,這次修法還建立食品的追蹤回溯系統,甚至更訂定輸入食品的專章,希望藉由依法往前做境外和源頭的查核,並提高罰則,能夠促進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另外,有關立法院黨團協商要求行政院針對美牛瘦肉精的修法條文,先行送立法院審查的條文內容。蕭美玲副署長表示,修法條文增列了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規定,但是如果衛生主管機關做出必要評估,訂定容許安全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就不受這項法條的限制,並且在散裝的牛肉產品也規定一定要標示產地和品名,否則要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者,將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也可停業歇業,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