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法 2年內買賣課重稅45%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個人與法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延長至2年以內稅率為45%。2年以上到5年內稅率提高到35%,以遏止炒房歪風。

修正草案規定,我國境內居住地個人部分,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

另若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至於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另外,修法也將法人納入。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稅率為45%;超過2年的稅率為35%。

財政部表示,本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

政院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以遏止炒房歪風。(示意圖,取自內政部林口社會住宅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