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公布大學學費調漲幅1.26%-2.5% 5月底前提出

教育部公布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本調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後漲幅為1.26%,若前一年沒有調整的學校,漲幅可以在2.5%,各大專校院如打算調整學雜費,在5月31日下午5時止前報教育部審議。

 

教育部表示,大專校院要調漲漲學費,應審酌學校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等面向,並確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公告學雜費使用狀況、調整理由及研議過程各項會議紀錄等事項及「研議公開程序」包括公開研議決策過程及與學生溝通過程後,才能提出。

 

教育部指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1條規定,如前一學年度未調整的學校,得加計前1年基本調幅1.4%,經核算110學年度調幅上限為2.5%。教育部表示,過去5年中有2年(108年、109年)加計後的基本調幅也是2.5%。

 

教育部在5月31日前受理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7月中旬前公告審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