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放寬申請留學貸款門檻

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競爭力。為讓更多學子受惠辦理留學貸款,以減輕家庭供給子女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所衍生的經濟壓力,教育部特別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此次修正重點,將原家庭年收入新台幣一四五萬元始符合申貸本貸款之資格,放寬為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一四五萬元至新台幣二○○萬元以下的家庭,於自行負擔貸款利息的條件下,得以申辦本貸款,碩士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一○○萬元、博士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二○○萬元,博士貸款期限為十六年(含寬限期五年),碩士貸款期限為十年(含寬限期三年)。 寬限期指就學期間無需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目前本貸款利率寬限期內為二點七四%,(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一點三四%)+(加碼數一點四%),寬限期外為二點四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一點三四%)+(加碼數一點一五%)。 而對於原本學制於一年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才可一次撥貸新台幣一○○萬元的規定,放寬為十五個月以內可完成碩士學位課程者,就可一次撥貸新台幣一○○萬元,原本就讀十五個月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依修正前規定第一年僅可先撥貸新台幣五○萬元,至第二年始可再撥貸新台幣五○萬元,總貸款額度為新台幣一○○萬元,本次法規修正放寬後,類此修讀十五個月內碩士學位課程之學生就可一次撥貸新台幣一○○萬元,有助於此類學生取得及靈活運用貸款,在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無後顧之憂及專心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