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請蔡政府將原住民族寫入「氣候變遷因應法」:落實轉型正義,別讓原住民成為政策難民

文:宋聖君(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秘書長)、Besu・Piyas(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兼任講師)

原住民土地流失,使得原住民語言、文化與社會加速失語、失能、失智

Mhway su rimuy lawey ,Yaba na snun layi,lahuy ta layi bewe,agan ta smi kyanux lokah ta smi ki gaga,gaga na Yaba bawe layi ta smi kyanux,agan ta tu'i balay tu'i na yaba kayal,layi ta smi kyanux lokah ta smi gaga,gaga na snonan knyabox ta

(台灣泰雅族語)。

以上文字正是台灣泰雅族語言,此語言運用羅馬拼音符號系統而書寫記錄,此語言是根據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村新光部落鄭豐榮耆老口述時所吟唱

鄭豐榮耆老訴說泰雅族有三兄弟,三兄弟決定分頭尋找可繼續生存下去的土地,因此三兄弟當中的knyabox(哥訥亞布赫,抑或是翻譯為亞布)往現今宜蘭縣南澳鄉的流域前進,以泰雅族稱此流域為Llyung Klesan。knyabox在Llyung Klesan的土地上生活著,也是透過Lmuhuw(口述吟唱)(註1)方式進行傳承而中文的翻譯也努力呈現語意為:

「非常謝謝祢這美麗的土地,我們相信那高高的山,就是我們的信仰,就是唯一的上帝,絕不要違反泰雅社會規範,不要走彎曲的道路,不要做壞事,要有目標,並且走正直的道路,要緊緊跟隨與遵守祖先留給我們的規範。」

鄭豐榮耆老說這是他的爸爸的爸爸,我的阿公常常說給他聽的,鄭豐榮耆老又說我們寒溪村(註2)以前都是從南澳來的,我們是被日本人強制迫遷到現在的寒溪村,鄭豐榮耆老說因爲舊部落有很多很好很大的檜木,可能日本人要檜木吧!

然而,台灣原住民土地的流失也是造成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的式微、文化的失能、社會的失智等一系列的Yaqeh Spi(惡夢),讓泰雅族耆老口中得知的Lmuhuw口傳智慧難以被延續下去。

台灣原住民土地流失不得不開始從荷西統治時期、清朝漢人移墾、日據自然資源掠奪、國民政府直接沿襲日據時期的舊制。林秋綿《台灣各時期原住民土地政策演變及其影響之探討》一文中提到,清朝時期漢人的大量移墾,原住民的生存及生活空間不斷的退縮。

台灣在荷西殖民統治至日據時代,殖民統治者為了資源掠奪的目的,更將原住民生存空間,縮小至八分之一左右,原住民被迫放棄傳統的生活方式。光復後,國民政府將保留地視為保障原住民生計的根據地,但事實上卻直接沿襲日據時期的舊制,當時這種「便宜行政」的做法,所能發揮的保障效果,實令人存疑。

而國民政府將日據時代所調查的保留地視為保障原住民生計的根據地,其土地就是現今中華民國政府頒布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住民保留地)」中的土地,讓原住民族人雖活在名為民主、自由、法治的台灣社會,但其土地卻早已殘破不堪。

重點來了,有一個惡法實際上儼然成為壓縮原住民生存空間的劊子手。而壓縮原住民保留地流失的法律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保條例)》。

條例中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的土地,用白話文來說,就是除了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的山坡地,再從以外的山坡地中再制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一條例一辦法以保育、管理為名,實質上是掠奪、鯨吞殖民時期所訂的山地保留地,比殖民統治時期更加肆無忌憚地殖民。

回頭來看,林秋綿《台灣各時期原住民土地政策演變及其影響之探討》指出,當有特殊目的使用時(例如水庫的建立、環境保育區等),常造成原住民保留地流失的現象。

可想而知,這就是當時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透過國家機器,並且假藉因國際間保育的意識高漲,國際間保育的意識高漲,各國紛紛在近年來成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及生態保護區、水資水量保護區等以保育、保護為名,實際上是禁止原住民族人獲取生產材料,更是要原住民族人出賣勞動力才有錢購買生產材料最快、最便利的方法。

台灣也不例外,原以為冀望中華民國蔡英文政府,會將以上陳述的原住民保留地流失、剝奪、鯨吞的法律案件,應列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抑或是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註3)之土地小組,本意在於還原歷史真相、推動社會和解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任務。

作者思考以蔡英文總統的高度肯定會以試辦作為回應,但問題依舊沒辦法突破,因為上述案例以及還未提及的相關法律要要如何處遇,這並非一人能及,除非蔡英文總統真心誠意地不被平權會控制,這樣的轉型正義才能夠落實。

綜觀2022年以來,因為台灣原住民生活環境看似與主流社會之民眾一樣生活在民主、自由、法治的社會。但原住民族卻是從1895年日據時代、1945年國府時期接管台灣一直到2022年的現在,整整127年的原住民土地殖民史,現在台灣原住民保留地形成的過程,根本上就是原住民土地大量流失的歷史。

《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是一部加速原住民族失智、失能的法律?!

台灣原住民族賴以維生的土地與部落自主的自治是息息相關的,台灣原住民各族群期待透過台灣的民主、自由、法治解決問題,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2017年12月27日公布,台灣原住民族人本來冀望可以恢復土地與自治的權利,但是,萬萬沒想到台灣也處在資本市場、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一環,對於台灣原住民族來說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之重要依據,更重要的是生產材料的來源。

到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各個部門在制定、擬定,抑或是審議任何關於原住民土地與自治法律條文時,只要碰觸到台灣原住民族集體權或是爭取應有的土地與自治權益時,都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知而不言。

但是,台灣原住民存在這塊土地上的事實,讓我想到一本書《房間裡的大象:日常生活中的緘默與縱容》。因為台灣原住民個體或台灣原住民族群早於所有外來殖民政權與國家機器存在於這塊土地的歷史,卻對自己跟土地的現在與未來沒有實質地參與和決定權。

台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原照會)(註4)認為殖民統治思想遺毒至今未散去,原照會起初籌備幹部不放棄在組織結社的過程中,清楚地分析原住民/原住民族的兩大核心:「土地與自治」。原照會也長期關注原住民個體身、心、靈健康照顧權益,以及原住民族集體健康照顧權益。

在現行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就是一部只適合上流社會、都市、財團等設計出的長照服務,對這些階級來說不無小補。但宋聖君《為什麼我們需要錢!? -原住民部落資本主義化過程研究》論文指出,對於半無產階級的原住民族人來說就是格格不入。

原因就是林秋綿在其論文指出,此法直接沿襲日據時期的舊制,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政黨輪替三次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實質地、完全地解放台灣原住民的訴求──還我土地(註5)。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繼續沿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所留下的產物,更變本加厲地透過法律、政策來剝奪、限縮原住民族「土地」、「自治」和「經濟」以及嚴重影響原住民族原有的「社會制度」和「文化」等生存權,活生生地上演了「活魚三吃」(註6)的把戲。

原住民族土地與自治權是許多原住民族運動前輩們篳路藍縷,用汗水、淚水與血水無私無悔付出。但到惡法一個一個出現後,從朱正勇的文章〈從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看災後部落重建〉中說明,早期制訂的《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管制原住民的土地使用,並另以「山地管制」完全封閉原住民之經濟活動。

此外,地均地權政策,使得原住民無法善用其能,雖定有每人可擁有之土地面積,但其面積根本無法配用。朱正勇又說,雖然這是很早制定的政策,但原住民最先農耕的證明卻非常明顯,另外,土地的減少還包括1.土地面積/人口比2.依法租給平地人部份3.非法佔用部份4.因政策引起之土地減少。

如今,很多原住民想要爭取早期耕作的土地卻要不到。像這次的案子,就是因為東管處不肯放手,所以才要極力爭取。即使有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政策,也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農地是祖先曾耕作土地,但跟這麼多的行政單位接洽及陳情後,還是無法拿回。

根據上述所說,原住民使用土地的權利與方式,在時代、政權交替漸漸被剝奪。重建特別條例中的「劃設持定區域」,讓族人面臨離開家園、從小生長土地之困境,因而一再反對。政府應該要尊重部落對重建的規劃,因為,部落才是主角。

說明了原來是土地的主人,卻因為政權的入侵、殖民、統治、治理,儼然成為土地上的土地難民,抑或是無家者。

原住民族爭取土地、自治儼然成為政黨工具

氣候變遷在世界上不只造成氣候難民,更在台灣造成政策難民。政策難民在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水源、森林、海洋、自治、文化、語言、身心靈體等因殖民主義、父權體制、資本市場經濟,甚至於新自由主義造成失能或死亡。

行政院環保署於2021年10月21日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因法)」,著重在與國際接軌,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的排放,以落實環境正義,並全面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健全體系,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

以上作者針對兩位前後任中華民國總統任職時所頒布的法律及作為,顯示兩位前後任總統公然說謊而感到震驚與痛心。因為中華民國104年馬英九政府上台執政時,環保署訂定的現行條文《溫管法》沒有任何一條具名「原住民」或「原住民族」權益等相關字眼入法。

就連跟原住民族道歉的蔡英文總統,在中華民國110年蔡英文政府執政期間,環保署擬將法案名稱修正條文《氣因法》也沒有任何一條具名「原住民」或「原住民族」等相關字眼人法。

台灣原住民族也是土地智慧的守護者,更是承載者

原住民族自400多年以前就是台灣這塊土地的守護者、管理者,就算經歷400多年的土地掠奪史,原住民族仍然持續在祖先開墾的土地上奮力生活,與土地共生共存,人類唯有維持土地與環境的合諧共存,才能改善氣候變遷的現況。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宣稱,原住民族幫助世界應對氣候變化的管道有六種:

Their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Practices Are Resilient to Climate Change;

They Conserve and Restore Forests and Natural Resources;

Indigenous Foods Expand and Diversify Diets;

Indigenous Foods are Resilient to Climate Change;

Indigenous Territories hold 80 Per Cent of the World’s Biodiversity;

Indigenous Peoples’ Lifestyles Are Locally Adapted and Respectful of Natural Resources.

以上六點是在說原住民族的傳統農業實踐對氣候變化具有適應性、原住民族保護和恢復森林和自然資源、原住民族食物擴大了飲食並使其多樣化、原住民族食物對氣候變化有抵抗力、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中擁有世界生物多樣性80%、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在當地適應並尊重自然資源。

因此,原住民族及土地共生的智慧是阻止,抑或是趨緩全球氣候變遷、暖化的重要角色。

敦請中華民國政府必須要在制定相關法規時,聽取原住民族的聲音,尊重原住民族的地位,還給原住民族應有的權利及尊嚴,才是真正面對原住民土地剝奪歷史的轉型正義,也才是抑制氣候變遷、糧食安全和營養的長期解決方案。

這不只是作者認為的唯一作法,這也正是台灣期望成為聯合國一員的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所說的:

FAO considers indigenous peoples as “invaluable partners” in eradicating hunger and in providing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

“We will never achieve long-term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 and food security and nutrition without seeking help from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再一次呼籲蔡英文政府,必須要將原住民族的正義在您任內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法案中是要有憑有據具體作為,不然轉型正義在台灣,只會變成全世界拿來當作負面教材的轉型正義案例。

所以,敦請您在任內向原住民族道歉宣示性的儀式後,必須更加實質地面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款制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而其辦法也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

但「原基法」至今只落實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教育法」有所進展,這些法案也在蔡英文總統的監督促進之下始能完成,但仍有許多原住民族相關法案未擬定條文、制定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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