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三讀修正打黃牛 加價轉售最高罰50倍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了遏止黃牛票氾濫,政府將祭出更重的罰則。立法院今(12)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販售黃牛票者,將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而以虛偽資料或以不正當方式買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隨著疫情趨緩後,國內藝文表演活動復甦,但票券往往供不應求,原因之一就是黃牛行徑猖獗,像是日前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就爆出黃牛票被哄抬到天價的亂象。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文創法修正條文,對於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

過去販售黃牛票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不過因為罰金低,且須實際完成交易才能報案,嚇阻力明顯不足。此次藉由修法杜絕黃牛亂象,並明確定義黃牛行為及加重罰則,使市場機制回歸合理公平。

整體來看,此次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換句話說,「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都會被視為黃牛的行為。

此外,現今藝文表演票券多半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黃牛常利用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票,或以外掛程式,例如掃票機器人大量採購票券,影響一般民眾的購票權益。

未來這類行為都將被列為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入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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