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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滿18歲者可購.租屋.開戶 免經家長同意

台北市 / 馮薇之 陳欽順 報導

新制上路,今年開始《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到18歲,只要年滿18歲以上就等於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不管是開戶、辦信用卡,甚至買手機、買房子都可以自己來,不再需要家長同意,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能產生節稅效果,稅負最少差4倍。

考完學測指考,高三生滿18歲準備進入大學開始新生活,但2023年開始,《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同步開啟的還有準大生的各項自主能力,不管是結婚,還是辦信用卡、銀行開戶,又或者是買手機、買車等高價物品,甚至就連租房買房都不再需要家長同意,民眾說:「我覺得這樣的話是很OK,如果自己手機如果搞丟幹嘛的,能自己解決就自己解決,我覺得是可以的。」「我覺得買手機那種可能還好,但可能買房可以稍微(跟家長)商量一下。」「贊成啊買房子也OK啊,如果他自己有能力的話。」

擁有自主能力,同時也要盡國民義務,但卻可以節稅,以有2棟房子的三口之家來說,甲乙夫妻育有一個18歲小孩,原先制度下每年在兒子名下的房產必須繳一般用地稅10萬元,但新制上路後,第2間房屋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來一回稅負差了4倍,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志驊說:「如果我有一個18的青年小孩,我就把他戶籍放進去就好了,本來只能有一間自用,現在(加18歲小孩)變成可以有2、3間。」適用多地產家庭,可以把房子移到小孩名下節稅,不過財政部也提醒,符合條件者得在當年9月22日前完成設籍並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否則如果逾期就只能等下一年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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