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 符3條件可解隔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十二)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最新「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修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隨著境外移入的個案數會愈來愈多,也不須再勞煩網區指揮官做綜合判斷,只要符合三個條件:沒有COVID-19相關症狀、N抗體陽性、二套呼吸道檢體陰性或Ct值≧卅,就會判定是舊案,就可以讓醫院在衛生局同意下,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七天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解除隔離條件為,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且無其他住院需求的確診個案,需同時符合三款條件:一、退燒至少一天,且症狀緩解。二、距發病日已達十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三、間隔廿四小時之二次呼吸道檢體(痰液(如有))、口咽或鼻咽拭子檢驗,SARS-CoV-2RT-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卅。

現在新增,確診之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Ct值≧卅),且同時符合下列三款條件:

一、無COVID-19相關症狀(或有症狀但為其他病因所致);二、SARS-CoV-2anti-N抗體陽性;三、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SARS-CoV-2RT-PCR結果為陰性或Ct值≧卅,第一套採檢時間為確診後二日內完成,第二套採檢時間與第一套應間隔至少廿四小時。這樣就可以判斷他是一個舊案。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內昨日新增一例與桃機疫情無關的本土個案,為北部一名六十歲醫院看護,去年五月曾接觸確診者。因為有照顧確診病人,所以將他當作是一個舊案,基本上對社區的影響很低。

案一七五八八為本國籍六十歲男性,是醫院看護,曾接種過一劑莫德納疫苗,個案本身無症狀,一月十日因有陪病需求而被醫院要求採檢,一月十二日確診,第一次採檢Ct值為卅四,數值偏高,因此被安排複驗,第二次採檢,Ct值為四十。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去年五月曾接觸確診個案。去年九月、十二月各採檢一次,均為陰性。因工作需求採檢後確診。個案無症狀,匡列接觸者一人,列居家隔離,餘匡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