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運具 同一格限停72小時

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今年三月公告實行,車輛同一格位限停七十二小時。(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今年三月公告實行,車輛同一格位限停七十二小時。(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共享運具管理辦法今年三月公告實行,車輛同一格位限停七十二小時。(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以「人本交通」為施政目標,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昨(十七)日年後在市政會議表示,要打造新世代的公共運輸系統,不僅還道於民,未來將強化公共自行車系統升級,推動綠色共享運具。

「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昨通過市政會議審查,三月將公告實行,鍾鳴時指出,轄內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管,每輛車皆要有GPS追蹤,讓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權利外,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局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等,建立良好共享運具秩序。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長吳政諺說明,一○八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四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投車佈點,截至去(一○九)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一千六百四十七輛機車、二百五十輛汽車及一百八十輛電動輔助自行車;且根據統計,新北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二至三次,共享機車則每車每日二點五至四點一次。

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共享運具經營業,吳政諺說明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交通局將依自治條例審查共享運具業者提送的營運計晝書,獲許可後始得營運,並比照臺北市管理機制,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七十二小時,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以維護停車秩序與市容。

侯友宜強調,智慧交通是時代潮流,力推共享運具管理鼓勵民眾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低交通擁塞及降低汽機車等私人載具碳排放量,為做好共享自行車制度化管理,業者若擅自擴展營業或永久占車格等違規事件,要求交通局嚴加取締,並持續與台北市府協調Ubike升級後轉乘問題,做好跨市整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