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舉辦預防職場霸凌研討會 學者建議不宜以自治條例取代專法

新北市勞工局於今(20)日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新北市勞工局於今(20)日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新頭殼newtalk] 為預防勞工遭受職場霸凌,同時督促企業主善盡安全防護義務,新北市勞工局於今(20)日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吸引172位企業及產業工會代表到場共襄盛舉。這次研討會由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發表專題研究成果,另外邀請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台北大學教授郭玲惠擔任與談人。最後則安排台電北區施工處長張涵曦,分享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的實際經驗。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去(109)年新北市轄內發生員工因檢舉公司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而遭到同事集體排斥、抵制、謾罵等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成為勞政機關研究職場霸凌議題的起因。職場霸凌大致分為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心理暴力與性騷擾等4類,通常源自於勞工個人行為、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顧客與勞工相處的模式等因素。目前國內法令對於職場霸凌尚無明確定義,近年來勞工申訴案件又有逐步增加趨勢,極需專家學者提出處理方向。

接受勞工局委託研究的廖元豪指出,比較美國、加拿大、澳洲、法國、日本及韓國等國的相關法令,對霸凌的定義依舊莫衷一是,且法院處理比行政機關裁罰更為妥適,因此,廖元豪提出:「現階段不宜以自治條例制定反霸凌專法」、「以就歧、性平等相關法規裁處構成歧視之霸凌行為」、「依職安法相關規定督促雇主履行預防義務」、「以行政指導、教育訓練宣導反霸凌觀念」、「建請中央研擬訂定明確的全國性反職場霸凌法」等5點建議。

擔任與談人的邱駿彥也以日本經驗補充說,雇主行使人事權,不能違反保護勞工的義務與誠信原則,由於關係霸凌的定義、執行及認定都很困難,他建議違法判斷應採取「要素」來進行綜合判斷。郭玲惠則以德國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規定補充,企業對於霸凌案件應有預防計畫與處理機制,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綜合座談開放現場提問時段,好幾位人資代表紛紛提出曾遭遇的處理困境,包括主管恣意謾罵、受到排擠導致產生顏面神經麻痺等生理疾病等。老師們共同提醒「有處理,才可能沒有事情」,建議企業應比照現行就業歧視防制法令,建立模組、明確化的處理流程,而且每個歷程都應該有紀錄,才能避免未來民刑事課與雇主的責任。

陳瑞嘉表示,預防職場霸凌需多管齊下,經過委託研究,政府方面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法令施行全國,再由地方政府加強入場勞檢與提供輔導資源,亦有賴企業展現防制的決心。雇主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取預防措施,希望在勞、資、政三方的協力下,共同創造不受暴力侵犯的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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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嘉表示,預防職場霸凌需多管齊下,經過委託研究,政府方面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法令施行全國,再由地方政府加強入場勞檢與提供輔導資源,亦有賴企業展現防制的決心。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陳瑞嘉表示,預防職場霸凌需多管齊下,經過委託研究,政府方面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法令施行全國,再由地方政府加強入場勞檢與提供輔導資源,亦有賴企業展現防制的決心。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這次研討會由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發表專題研究成果,另外邀請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台北大學教授郭玲惠擔任與談人。最後則安排台電北區施工處長張涵曦,分享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的實際經驗。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這次研討會由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發表專題研究成果,另外邀請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台北大學教授郭玲惠擔任與談人。最後則安排台電北區施工處長張涵曦,分享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的實際經驗。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老師們共同提醒「有處理,才可能沒有事情」,建議企業應比照現行就業歧視防制法令,建立模組、明確化的處理流程,而且每個歷程都應該有紀錄,才能避免未來民刑事課與雇主的責任。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
老師們共同提醒「有處理,才可能沒有事情」,建議企業應比照現行就業歧視防制法令,建立模組、明確化的處理流程,而且每個歷程都應該有紀錄,才能避免未來民刑事課與雇主的責任。 圖:新北市勞檢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