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容積移轉修法 5公設用地優先捐贈

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加速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主要修訂3要點,包括貼近民眾休閒生活5項公共設施優先捐贈、要求全持分以加速公共設施開闢效率,及授權各需地機關,得自行公告送出基地受贈作業標準以利受贈土地管理,即日起生效,不過考量對土地開發市場的影響,訂有1年緩衝期。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分析近3年來容積移轉捐贈土地種類,其中捐贈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廣場等5項市民有感的公共設施用地,僅占總捐贈量的15%,而現行土城暫緩發展區容積移轉都市計畫有5項公設優先規定,實施後讓捐贈5項公設面積大幅增加近2.6倍,因此本次納入要點,期望藉此提高5項公共設施捐贈面積。

他進一步說明,土城暫緩發展區公設優先捐贈規定,在發布實施前的2010至2014年捐贈5項公設面積僅約1.49公頃;發布實施後的2015至2019年,捐贈5項公設面積增加至3.98公頃。

此次修法讓全新北市比照土城暫緩發展區公設優先規定,全市一體適用,藉此積極提升新北市舊市區綠地服務水準,讓居住環境周邊公園綠地面積有感提升,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為了加速打通瓶頸道路,修正要點要求申請送出容積移轉的道路用地要全持分或已開闢。新北市養工處指出,修法後可省去過去收受部分持分道路用地時,還須經由1至2年的協議分管或調處分割,對加速打通瓶頸道路及提升道路開闢效率均有正向的幫助。另一項修法重點為減低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受贈機關土地管理成本,授權各需地機關得自行公告送出基地受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