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減收市場攤商使用費八成

中央「因應疫情新一波振興作為」,將針對餐飲業、服務業、運輸業、觀光業等受影響產業,投入一六四‧九億元振興。對此,新北市政府決議公有市場及市有不動產方面,公有市場攤商使用費,以及三座委外公有市場不動產租金各減收百分之八十,減收期間三個月(自一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新北秘書長林祐賢昨(廿七)日強調,市場生意差,甚至有些攤商自己及家人也感染,前後加起來,可能兩、三個禮拜都不能出門做生意,這對一家人的生計而言影響甚巨,因此,針對市場攤商將祭出全面紓困。副秘書長張其強也說,現在是「救急不救窮」,要讓受到正面衝擊的業者,如餐飲、零售、旅遊等,先度過難關,先紓困,才能談以後要吃什麼補品,一定會針對受創最嚴重的底層經濟,給予最多協助。

公有市場及市有不動產方面,新北公有市場攤商使用費減收百分之八十,另外三座委外公有市場不動產租金減收百分之八十,減收三個月,如有需要即延長;市有不動產出租作營業使用者,租金減收百分之五十、權利金如國民運動中心、漁市等最多減收百分之三十五,減收期間自今(一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共計三個月。

地方稅賦上,營利事業停歇業或縮小營業面積的業者,房屋稅率由原百分之三降為百分之二,各類車輛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未使用期間,牌照稅可按日免徵,娛樂業停業期間可向稅捐稽徵處主動申請停徵。社會住宅及文藝場館,新北社會住宅承租人自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得申請租金緩繳百分之五十,於往後一年內、分十二期無息攤還;藝文場館如遇停演,即退還全額場館租金及保證金,適用期間自今年五月起至七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