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登上146艦隊岳飛艦 宣導婦幼人身安全

【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新北警登上我國海軍146艦隊岳飛艦,向海軍同袍宣導婦幼人身安全,由新北婦幼隊隊長劉家次帶領團隊前往。岳飛艦為我國自力建造的第四艘成功級巡防艦(舷號PFG2-1106),於82年10月8日由中國造船公司高雄總廠開工承製,83年8月26日完工下水,命名由來是緬懷宋朝名將岳飛,期望能發揚其精忠報國之精神,以鞏固我海疆安全,於85年2月6日正式成軍服役,納入海軍戰鬥序列,主要擔負艦隊區域防空任務,母港為海軍馬公基地測天島軍港,平時負責臺灣海峽海域偵巡任務,並依任務狀況靠泊蘇澳、基隆、左營等軍港碼頭。

圖:新北警婦幼隊與國家海上艦隊合作岳飛巡防艦婦幼安全宣導
初次登上軍艦,踏入活動會場,參加授課現場聆聽宣導的官員人數估計100人,本次宣導活動由新北婦幼隊勤務分隊警員楊佳潔主講,先是講解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的迷思以及該如何抵制性騷的行為,建議平時與人聊天互動時應避免談到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話題或是作出令人誤以為騷擾的肢體動作,讓對方當事人主觀上自己覺得遭到冒犯且感到不舒服者,經對方提醒告誡卻不停止該行為的話,很可能被提出性騷擾的行政申訴或是性騷擾防治法25條觸摸罪的刑事告訴。

更談到去年1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說明其立法目的是為保障個人人身安全及生活隱私免受侵擾,若是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意圖,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反覆、持續做出「監視跟蹤、寄送物品、尾隨接近、冒用個資、不當追求、通訊騷擾、妨害名譽、歧視貶低」等8大違法行為,造成當事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就會構成跟蹤騷擾的行為喔,另外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只要違反意願,反覆、持續做出上述列舉行為之一,影響到日常生活,即便行為和性、性別無關,也算是違法的,提醒大家務必遵守社交安全距離,尊重他人意願,避免出現上述令人厭惡不適的行為。(2023/2/23)